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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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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4-01-26 16:30:15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含本科生、专科生等在内的所有学生党支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凡学生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学生党支部。支部党员人数一般在50人以内,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学院、年级、班级设置。学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可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可依托课题组、学生社团、学生会、学生公寓等最具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优化创新党支部设置模式,强化党组织活动成效。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党员编成若干小组。党小组的划分一般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决定。

第三章  班子队伍

第六条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应选拔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群众威望的优秀辅导员担任。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支委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工作主动,支部工作紧密围绕学风、班风建设,成为引领大学生坚定信念、弘扬正气、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坚强堡垒。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决议,团结广大师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生班级进步,树立优良学风,促进和谐发展。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对党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和发展程序。

(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学生思想状况,维护学生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支委会设置合理、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落实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到位。能协调做好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程序规范,材料完备,保证质量。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党员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第十三条  党员教育培训

(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支部组织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等。

(二)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和学习强国APP、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媒介加强党员教育学习。

(三)针对本(专)科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开展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学风建设,做到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四)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五)创新教育方式载体。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

第十四条  党员管理监督服务

(一)党员行为规范。细化“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引导学生党员自觉遵守党员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争做优秀党员,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从源头抓好毕业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工作。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三)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出国(境)和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微信联络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五)党内激励关怀。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落实学校开展的党内表彰活动,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六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基层党委备案,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执行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如实规范记载“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做好存档保管工作。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查摆问题。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会后,抓好整改落实,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做好材料归档。

(三)谈心谈话制度。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实际困难。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与党员践行行为规范情况相结合,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也可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

(五)“党员活动日”制度。固定党员活动日时间,党支部结合上级和本级组织确定的主题,围绕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为民服务,每年安排不少于6次活动。年初做好计划,年底总结,规范活动记录。

(六)党内学习制度。党支部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措施,采取读文件、讲党课、专题讨论等方式,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创新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签到表、讨论交流记录、集体学习情况通报、学习总结等,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教师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倡导网络选学、互鉴互学、实践研学等学习方式。

(七)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探索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七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民主议事机制。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第十八条  责任落实机制。落实支部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支部委员相应责任。落实支部目标管理制度到位。

第十九条  联系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主动关心同学,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共同进步。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组织领导保障。党支部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院党组织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辖学生党支部的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支部建设工作汇报,每年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题述职会议。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落实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校党委要将下拨的党费进一步向党支部倾斜,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二十二条  档案资料保障。

(一)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有关会议下发的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等),支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档案资料齐全,分类归档。

(二)党内各类工作记录(包括党支部工作手册、组织生活会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自学笔记、支部活动记录、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党费收缴明细等)内容完整、记录规范,分类归档保存。

(三)支委分工名单、党员信息名册、发展党员工作资料、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等档案资料健全完善。

(四)支部换届请示批复、换届选举材料和其他党建活动的专项材料、图片等档案齐全完整。

第九章  

第二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