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全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冀组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对象为学校基层党支部。
第三条 开展党支部工作考核遵循原则:
(一)以抓好党支部思想建设为根本,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加快建设优质校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各方面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把提升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核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班子健全,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出现缺额能及时进行增补,委员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战斗力强。
(二)认真做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之间相互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四)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第五条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每季度必须组织党员活动1次;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因故未能出席的能够及时补课。
(二)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外出和在外工作超过半年的党员每季度须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支部应按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坦诚交流思想,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实行谈心谈话制度。支委会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话不少于1次。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五)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做到组织认真,质量高,效果好。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每学期至少1次向联系支部领导、所在党总支分别汇报年度计划和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六条 党员发展
(一)严格按照《党章》标准和党员发展方针,科学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优秀大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二)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按照《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严把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坚持和完善双推制、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责任制、预审制和票决制,保证发展党员质量高。发展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督促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全面考察分析。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工作。
(四)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督促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按照党员标准,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每年年底向党总支及时上交下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统计情况。
第七条 党员教育与管理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生动、主题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应认真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员教育活动。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二)支部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学校党委和所在党总支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个党员都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能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
(四)党员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年底向党员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有准确的党员名册,党员管理建立台帐;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
第八条 支部活动
(一)党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
(三)每月相对固定1天确定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党员服务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活动,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重视群众工作。教师党员与党外教师、教师党员与学生、学生党员与党外同学结对子、互帮互学,开展互助工作。
(五)支部工作有特色,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有党建标识,能根据本支部的特点,创造性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并能够及时总结经验。
第九条 作用发挥
(一)支部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支部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支部党员能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教师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绩,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完成学院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支部工作氛围好,党员工作积极性高,团结协作精神强,群众反映好;学生党员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厚德、明志、砺能、笃行”的表率,带头落实学院党建工作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高峰的探索者,支部和支部党员在学生中影响力大。
第十条 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一)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基础台账齐备,“三会一课”记录、组织生活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凭证、组织关系接转等资料管理规范。
(二)科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和开发利用党建工作中的信息资源,开拓党建工作新阵地。利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数据管理准确。
(三)积极宣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
第十一条 网络和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一)网络和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教育支部及支部所辖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发布、不传播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国家政策法规、影响学校声誉及社会敏感的内容和言论。每月至少开展1次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三)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建好、管好、用好网评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及时、有效、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和舆论引导,在网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网络舆论生态稳定。
(四)网络信息员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严格履职,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贯彻落实。
(五)加强师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形成网络育人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支部及所辖社团、班级等的网络新媒体(如网页、微信、博客、论坛、贴吧、QQ群等)建设与管理,有制度,有统计,有方案,有落实。
(七)工作台账健全。
第三章 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
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各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考评人员由各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组成,每年进行1次,可与民主评议党支部合并进行,一般于1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党支部进行自查自评,对照《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基层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所列的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总结支部党建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填写《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基层党支部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评定自评分。
(二)考核评定。根据自查情况,考评领导小组到各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听取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法检查支部工作,按照考评标准所列内容具体量化打分。
第十三条 考评等级确定
考评满分110分,附加分10分(各加分项加至10分为止)。根据自查自评、考核评定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党总支会议讨论形成最终的考评意见和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95-120分之间为“先进”等次;在85-94分之间为“良好”等次;75-84分之间为“合格”等次;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评选和后进党支部整顿转化的主要依据。
(二)对考核中被评定为“先进”等级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被评定为“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党支部,由各党总支督导帮扶进行问题查找,并制定提升措施。
(三)建立后进党支部整顿转化机制,结合考核结果,对照整顿转化办法,确定后进党支部范围,对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精准施策,分项转化,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年度支部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考评工作,找出差距,参照考核组反馈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各党总支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办法作进一步细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