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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3-12-29 17:36:35  浏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加强新时期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形式。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 二级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学习组组长,负责主持学习。

第四条 二级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省委、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与学院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前沿动态。

第五条 二级中心组的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学习,采取组织听讲、专题讲座、座谈交流、考察调研等形式;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采取阅读文献和文件、观看影像资料等形式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第六条 二级中心组每次学习要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一个主题,主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理论学习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第七条 二级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每一次学习活动,做到有考勤、有记录,以年度为单位做好存档。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学习,有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进行补学并撰写心得体会。中心组成员应做好学习记录,包括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以便总结经验、分享交流。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2次。

第八条 二级中心组应加强学习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学习成果和学习经验,激励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1篇以上认识深刻、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体会或文章,用学习成果带动全体师生的理论学习,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二级中心组组长应加强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督导和指导,定期组织学习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本学习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