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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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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1-10-20 12:27:33  浏览: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是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一个创新,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知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措施;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示范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我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培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进而增强实际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党委中心学习组人员组成职责与管理

第三条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党委委员、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党委书记主持制定,每学期制定一次,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做好集体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协调和落实工作,并负责考勤,建立学习档案。

三、学习内容

第六条 学习内容包括:

(一)时事政策等相关内容

(二)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

(四)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五)教育、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六)管理理论和领导艺术

(七)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时间和形式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第八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个人自学(含利用网络学习平台)、集体学习研讨、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

五、学习要求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一)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各学习成员要认真、自觉地参加理论学习;

(二)发挥表率带动作用,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研讨文章;

(三)要联系实际创新方法,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结合学校实际,立足分管工作选取代表性、前瞻性问题深入调研讨论,力求形成有深度理论分析、有坚实实践基础作为理论依据,促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增强学习的实效性,要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转变思想作风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水平同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的能力结合起来,努力在统揽全局上下功夫,在提高决策水平上下功夫,在维护稳定上下功夫,在抓基层强基础上下功夫,学以致用,真正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六、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

第十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需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每半年由组长负责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第十一条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学期初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自学笔记、讨论记录、中心组会议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调研报告等内容。每学年结束前每个参加学习成员应结合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学习体会或论文,优秀文章将在学校媒体上登载并向上级宣传部门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参照本制度,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