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完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范围对象
在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党委班子成员与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之间、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 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以及领导干部与约其谈心谈话的党员、干部之间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二、谈心谈话原则
(一)平等原则。领导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对谈心对象提出的批评意见,保持有则改之、无则 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二)诚恳原则。彼此间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 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求实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实 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
(四)党性原则。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在原则问题上亮明态度,不姑息迁就、 一团和气。
(五)与人为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 服人,不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六)实效原则。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 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七)保守秘密原则。主谈者和谈话对象对谈心谈话的内容要 严格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涉及信访反映问题的,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护检举人的权益。
三、谈心谈话方式
(一)谈话通常以个别谈话为主,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
(二)对涉及共性的谈话问题,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 集体谈话。
(三)对因事出差、请假等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可约定时间、 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上门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四、谈心谈话时机
在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党委班子成员与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之间、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 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 1 次,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
(一)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 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进行。
(三)坚持日常交流谈心谈话,主谈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定期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四)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党员、干部工作变动时,受到表彰或处分时,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群众有不良反映时,离退休时。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重视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身体力行,带头开展谈心谈话, 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 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谈心谈话情况每年应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
(二)主谈者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 利导,根据党员、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 问题。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毫不隐瞒说明 自己的问题,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诚恳接受批评意见。
(三)谈心谈话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 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
(四)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 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五)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 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六)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工作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 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