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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6-27 12:47:44  浏览: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做好23期入党积极分子暨第1期发展对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9年6月28日(周五)12:00—13:00

二、考试地点:2号教学楼

(具体安排见考场安排)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将考试时间及地点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未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之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劝导。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监考老师有权责令其离开考场。

5、考生入场后应按照监考老师安排,携带考试必需的钢笔、圆珠笔等物品,坐到指定的位置,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带入考场者视为违纪。

6、考生入场后应按照监考老师 的要求,将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座位周围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一律按作弊处理。

7、考生考试过程中如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提问,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违者一律按作弊处理。考场作弊的考生,答卷作废,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党课培训。

8、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严格按照监考老师指定的方式、地点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